语言系统理论研究具有信息表达功能的符号系统,以及这类系统的结构、形成、运行和解释条件。
语言系统是由具有信息表达功能的符号要素及其连接关系构成的系统。符号具有可被感知或识别的形式,并依据一定的连接规则组织起来,使信息能够通过特定形式得到表达,并被接收者识别和理解。
语言系统的核心功能是信息表达。其基本结构由符号要素及其连接关系构成,具体运行则涉及符号形式、物质载体和信息传递渠道,并受到接收者识别与解释活动的影响。
语言系统理论不局限于自然语言。凡是具有相对稳定的符号单位及其连接规则,并通过这些要素和关系实现信息表达的系统,均可纳入广义语言系统的研究范围,包括自然语言、人工构造语言、数学与逻辑符号系统、计算机形式语言、注音转写系统以及编码和信号系统。
判断某一对象是否属于广义语言系统,需要考察其是否具有相对稳定的符号单位、符号之间的连接规则,以及通过这些要素和关系实现的信息表达功能。仅仅能够传递信息的自然现象或偶发信号,并不因此自动构成语言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