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对象
自然语言系统理论研究自然语言及其具体表达结构,重点分析自然语言由哪些要素构成、各要素如何组织、系统如何实现信息表达,以及表达内容如何在具体条件下被接收者识别和解释。
研究对象既包括汉语、英语等语音语言,也包括中国手语、美国手语等自然手语。不同语言的表达形式和结构特征并不相同,分析时应以具体语言自身的实际结构为依据,不能将某一种语言的单位划分直接套用于所有语言。
二、基本概念
1. 自然语言
自然语言是在人类群体长期交往和持续使用过程中自然形成、发展并由使用群体共同使用的语言系统。其符号单位、组织规则和表达方式会随着社会实践不断变化。
自然语言包括语音语言和自然手语。语音语言主要通过发声形成声音符号,并借助听觉完成表达和接收;自然手语主要通过具有语言组织规则的视觉手势实现表达和接收。自然手语具有自身的符号单位和结构规则,不是语音语言的简单手势翻译。
2. 自然语言系统
自然语言系统是由具有相对稳定表达功能的语言要素及其连接关系构成,并能够在具体使用条件下实现信息表达的系统。它既包括某种语言整体的结构规则,也包括具体表达活动中形成的语言结构。
3. 语言实践
语言实践是主体在具体交往活动中进行语言表达、传递、接收和解释的活动。自然语言系统提供符号和组织规则,语言实践则使这些结构在具体情境中得到实际运用。二者相互联系,但不能视为同一概念。
4. 信息内容
信息内容是语言表达所指向的内容。语言形式承担信息表达功能,但语言形式本身不等同于其所表达的信息内容。同一信息可以通过不同语言或不同表达形式呈现,同一语言形式也可能因语境不同而产生不同解释。
5. 语言符号形式
语言符号形式是语言要素能够被感知和识别的具体形式,包括声音形式、视觉手势形式,以及用于记录和呈现语言的文字形式。文字通常通过视觉形式呈现,也可以通过盲文等触觉书写系统以触觉方式读取。不同形式可以承担不同的实现作用,不应将语言单位与其某一种物质呈现形式直接等同。
6. 文字与书写系统
文字是用于记录和呈现语言信息的符号系统。文字符号通常以视觉形式呈现;盲文等触觉书写系统则以触觉符号呈现可读取的文字内容。书写系统由相应符号及其组织规则构成。文字能够保存、传播和呈现语言信息,但自然语言并不以文字存在为必要条件。没有通行文字系统的自然语言,同样可以具有完整的语言结构和表达功能。
三、研究范围
本理论主要研究自然语言系统的结构及其实际表达机制,包括语言单位、单位之间的连接关系、不同层级的组织形式、语音和手势实现、文字记录、语境解释以及系统边界。
本理论不把所有能够传递信息的动作、声音或自然现象都视为自然语言。只有当相关符号具有相对稳定的共同约定,并依照一定组织规则承担语言表达功能时,才纳入自然语言系统的分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