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语言系统的定义
自然语言系统是由自然形成的语言符号要素及其连接关系构成,并通过特定表达形式实现信息表达的系统。其形成和发展依赖群体交往与持续使用,其结构表现为语言要素及其组织关系,其基本功能是使信息能够得到表达、传递和解释。
自然语言系统既具有相对稳定的一面,也具有持续变化的一面。语言使用者需要共享一定的符号约定和组织规则,才能相互识别和理解;与此同时,符号形式、词汇、表达习惯和组织方式也会随着使用环境及社会实践发生变化。
二、自然语言系统与具体语言表达系统
自然语言系统可以从整体和具体表达两个范围进行分析。
从整体范围看,一种自然语言具有相对稳定的符号库存、组织规则、使用约定和表达习惯,构成相对完整的语言系统。
从具体表达范围看,主体在特定情境中使用一定语言单位组织信息,形成词语、语句、语段或语篇等具体结构。这些结构既依赖整体语言系统提供的规则,也会受到表达目的、交往对象和具体语境的影响。
具体表达结构不是脱离整体语言系统而独立存在的另一种语言,但可以根据其内部构成和表达功能,作为相对独立的系统进行分析。
三、自然语言系统的基本功能
自然语言系统的基本功能是信息表达。主体通过语言符号及其连接关系,将所要表达的信息组织成可被接收者感知和识别的形式。
在基本信息表达功能之上,自然语言还可以承担交流、提问、说明、叙述、指令、评价、情感表达、记录和知识传递等具体作用。这些作用依赖具体表达结构和使用条件,不改变自然语言系统以信息表达为基础功能的性质。
四、语言系统成立的基本条件
自然语言系统至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存在能够被使用群体感知和识别的符号要素。
其二,符号要素之间存在相对稳定的组织关系或连接规则。
其三,符号形式与所表达内容之间存在共同使用的约定。
其四,系统能够在实际使用中承担信息表达功能。
仅有声音、动作或图形,并不足以构成自然语言系统。只有当这些形式进入稳定的语言约定和组织结构,能够承担相应的语言功能时,才属于自然语言系统的组成部分。